根据法律规定,首先,房屋的归属必须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同意。这既充分尊重夫妻财产分割的自主权,又体现了婚姻法一贯坚持的强制性原则。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和上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
该规定还强调了对婚姻双方个人财产的保护,对于保护个人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房产将由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获得。这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首付是在婚前支付的。因此,贷款偿还义务属于买方的单方债务。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一方债务。房地产所有权不会因他人参与清偿债务而转移。虽然此类房地产的所有权是在夫妻结婚后获得的,但房地产的购买价格是登记代理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该财产不是婚姻产生的。当婚姻关系成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那么房产作为这个价款的另一种体现,也应该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1、婚前抵押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分割方法按照《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婚姻法》:
双方对房屋权属有约定,并同意通过竞拍取得的,应予批准;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应补偿;
当事人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拍卖,所得收益进行分割。
2、婚前按揭房屋增值部分
由于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房子本身作为房地产的增值性质,双方婚前购买房子的价格与婚时的市场价格往往存在较大差距。离婚,就是升值了。在划分婚前抵押贷款房屋增值部分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婚前缴纳定金或者同意将其作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归购买人或者协议当事人所有,增值额归购买人或者协议当事人所有。一部分也属于那个人。婚前一方购买抵押贷款并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抵押贷款或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并分割。
对于第二种情况,在将房屋增值部分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完全参照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标准,因为婚前抵押贷款的增值部分房屋本质上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收入不同于一般性质的共同财产,因此不能平均分配。必须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制定专门的划分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个人财产和对方权利的双重保护。
这是上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无论如何,法律手段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应该学习法律,防止自己受到非法伤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