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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关系是民事纠纷,工伤认定是行政纠纷?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牵涉到的双方都是民事范畴。而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责职和权限。
人社部门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与不认为工伤的决定。凡是提起诉讼一定是认为工伤认定不正确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以才会出现诉讼。 这就是劳动者和人社部门的讼争了,因此才是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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